Ⅰ 2020年濟南市章丘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235人)招聘范圍和條件
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1979年10月20日及以後出生);
(四)2020年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即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博士研究生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時間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時間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遲發放,經學校出具證明後,可待取得學歷學位後再辦理聘用手續;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對20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凡符合護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根據《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44號)文件精神,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即對今年因受疫情影響導致護士執業資格暫時無法取得的,報考人員做出個人承諾,先報名參加考試,招聘單位與先上崗的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人員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在職人員報考,應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並提供用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不得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系的單位或崗位。2017年以後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同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濟南市章丘區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2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