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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寧南縣制葯污水處理

發布時間:2021-05-15 22:09:40

❶ 四川省巴中市有沒有——————全豐酒廠- 全豐酒業

我這里有一份,是省級的表格:

2008年省級限期整治工業企業進展表(動態)
序號 地區 區縣 企業名稱 實施項目內容 "主要污染物
名稱" 完成時限 "自然
停產" "依法
關閉" "限期
搬遷" "制定
方案" "土建
施工" "設備
安裝" 試運行 已驗收
1 "成都市
(7家)" 青白江區 成都玉龍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車間尿素廢液
造氣車間變換冷凝液" 氨氮 2008.12.15 ▲
2 龍泉驛區 龍泉炭素電極加工廠 廢氣 "煙塵
二氧化硫" 2008.12.15 ▲
3 彭州市 彭州市九尺印染廠 廢氣 "二氧化硫
煙塵" 2008.12.15 ▲
4 雙流縣 四川省至誠環保園林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 邛崍市 四川省高宇實業(集團)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廢水、廢氣 氨氮、硫酸尾氣 2008.12.15 ▲
6 新津縣 成都榮泰昌皮革有限公司 廢氣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7 郫縣 成都大王釀造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8 "自貢市
(9家)" 沿灘區 四川省新特水泥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粉塵 2008.12.15 ▲
9 貢井區 自貢市紅星高壓電瓷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10 富順縣 富順城有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1 大安區 自貢市天花井食品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2 榮縣 榮縣三倒拐煤業有限公司 廢水、煤矸石綜合利用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3 自貢市 自貢市盛發陶瓷有限公司 廢氣、廢水 粉塵、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14 榮縣 榮縣永興塑料廠 廢水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15 自貢市 四川久大制鹽有限責任公司大安分公司 鍋爐除塵水治理、廢氣 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 富順縣 自貢市童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粉塵 2008.12.15 ▲
17 "攀枝花市
(6家)" 鹽邊縣 攀枝花一立冶金有限公司 煙氣脫硫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8 鹽邊縣 鹽邊縣恆弘球團廠 煙氣脫硫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9 西區 攀煤(集團)花山煤礦 江邊200米長,3.5米高的煤矸石擋牆 固廢 2008.12.15 ▲
20 東區 攀枝花市紅杉鋇製品有限公司 廢氣 二氧化硫 2008.12.15 ▲
21 東區 攀枝花市金江冶金化工廠 廢氣 二氧化硫 2008.12.15 ▲
22 米易縣 川投電冶有限公司黃磷廠 關閉和搬遷 五氧化二磷、氟化物 2008.12.15 ▲ ▲
23 "瀘州市
(10家)" 市級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24 市級 中海瀝青(瀘州)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25 市級 瀘天化集團公司(熱電車間) 廢氣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26 市級 瀘州鑫福化工有公司 廢水、廢氣 懸浮物、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27 納溪區 瀘州市納溪區白龍繭絲綢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28 瀘縣 四川瀘州琦星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29 瀘縣 瀘州金峰水泥有限公司 關閉立窯生產線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
30 敘永縣 天龍化工有限公司 廢氣 二氧化硫 2008.12.15 ▲ ▲
31 敘永縣 敘永縣川天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2 古藺縣 四川郎酒集團有限公司中城車間 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3 "德陽市
(10家)" 廣漢 廣漢市興旺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酒精廢水深度處理,沼氣回用作燃料(沼氣發電機發電或鍋爐燃料)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4 什邡 四川川恆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氫鈣廢水閉路循環 "氟、總磷、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5 旌陽區 四川德陽潤寶印染有限責任公司 污水處理二期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6 廣漢 廣漢市富華紙業有限公司 造紙廢水深度處理,循環利用治理項目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7 綿竹 綿竹市仟森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閉路循環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停產治理
38 綿竹 四川億豐油脂化學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39 什邡 四川宏達股份有限公司 磷石膏廢渣綜合利用(一期工程) 固廢 2008.12.15 ▲
40 中江 四川新世紀絲綢實業有限公司永安絲廠 建設日處理800噸繅絲廢水處理池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1 中江 德陽眾品食業有限公司 建設日處理屠宰廢水1000噸廢水處理池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2 羅江 四川華遠鹼業公司 煙塵治理 煙塵 2008.12.15 ▲
43 "綿陽市
(12家)" 安縣 安縣紙業有限公司 鹼回收工程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44 安縣 安縣塔水順源造紙廠 造紙廢水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停產治理
45 安縣 安縣河清寶華二組紙廠 造紙廢水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6 梓潼 長林肉類食品有限公司梓潼西山分公司 老廠限期搬遷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7 三台 三台三角生活用紙製造有限公司 造紙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8 三台 綿陽佳聯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49 江油 四川清香園調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釀造廢水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0 江油 江油市李白故里酒業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1 鹽亭 四川省全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廢水治理項目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2 平武 涪江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粉塵治理 顆粒物 2008.12.15 ▲
53 安縣 安縣橋樓造紙廠 造紙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54 安縣 安縣昌順造紙廠 造紙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55 "宜賓市
(7家)" 南溪 四川宜賓金南福酒業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6 江安縣 四川雙贏化工有限公司 廢氣 二氧化硫 2008.12.15 ▲
57 高縣 四川金玲化工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設施整改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58 珙縣 芙蓉礦務局水泥廠 淘汰產能8.8萬噸/年機立窯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
59 珙縣 珙縣三江建材有限公司 淘汰產能6萬噸/年機立窯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
60 筠連縣 筠連縣啟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淘汰產能15萬噸/年機立窯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延期治理
61 市級 四川天竹竹資源有限公司 廢氣 煙塵 2008.12.15 ▲
62 "廣元市
(11家)" 朝天區 廣元市朝天區三元繭絲綢有限公司 繅絲廢水生化處理工程(日處理繅絲廢水100噸)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63 青川縣 青川縣平峰錳業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64 利州區 四川省廣元監獄 生活污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65 利州區 廣元市榮山水泥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粉塵 2008.12.15 ▲
66 利州區 四川省江油市駟馬水泥廣元五洲分廠 廢氣治理 粉塵 2008.12.15 ▲
67 利州區 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元發電廠 廣元發電廠鍋爐改造循環硫化床和在線監控設備安裝 二氧化硫 2008.12.15 ▲
68 利州區 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寶輪水泥廠 寶輪水泥廠節能設備及環保設施改造 二氧化硫、顆粒物 2008.12.15 ▲
69 旺蒼縣 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嘉川發電廠 嘉川發電廠鍋爐改造循環硫化床和在線監控設備安裝 二氧化硫 2008.12.15 ▲
70 旺蒼縣 四川正源鐵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蒼採石廠 廢渣治理 廢渣 2008.12.15 ▲
71 旺蒼縣 旺蒼縣快活福利洗選廠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72 劍閣縣 劍閣縣嘉信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3 "遂寧市
(10家)" 安居區 遂寧市京富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4 安居區 遂寧市高金畜業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5 射洪縣 射洪縣太乙曲酒廠 釀酒廢水清污分流及綜合利用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76 蓬溪縣 蓬溪縣匯強油脂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植物油 2008.12.15 ▲
77 蓬溪縣 蓬溪縣弘橋實業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8 市本級 四川美寧實業集團神力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79 船山區 遂寧市青龍丙烯酸酯橡膠廠 生產廢水深處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80 船山區 遂寧市遠明香蠟紙品廠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81 船山區 四川省遂寧市老池紙品廠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82 大英縣 四川省大英縣鎣峰化工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83 "內江市
(8家)" 隆昌縣 四川美科特電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改氣污染治理工程 二氧化硫 2008.12.15 ▲
84 隆昌縣 隆昌碳黑有限責任公司 碳黑尾氣回收 二氧化硫 2008.12.15 ▲ ▲
85 資中縣 資中縣宏和水泥有限公司宋家分公司 立窯煙塵 煙塵 2008.12.15 ▲
86 資中縣 四川川虎鬃業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87 市中區 四川省內江巨星水暖氣五金器材廠 熔銅煙塵 粉塵、二氧化硫、熔銅廢氣 2008.12.15 ▲
88 東興區 內江市鑫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貯存池、噴霧乾燥塔一套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89 威遠縣 威遠縣紅爐井煤礦洗煤廠 洗煤廢水閉路循環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90 內江市 內江市博威燃化有公司 1號焦爐組共5座搗固焦爐 煙塵、粉塵 2008.12.15 ▲
91 "樂山市
(14家)" 犍為縣 犍為縣三環造紙廠 廢水回用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92 夾江縣 四川省新萬興瓷業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煙塵 2008.12.15 ▲
93 馬邊縣 馬邊嘉能佳磷化有限責任公司黃磷廠 黃磷尾氣綜合利用 二氧化硫、氟化物 2008.12.15 ▲
94 金口河區 樂山金光化工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黃磷尾氣綜合利用 二氧化硫、氟化物 2008.12.15 ▲
95 五通橋區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鍋爐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96 沙灣區 樂山沫江煤電有限公司 坑口火電廠煙氣脫硫除塵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97 沙灣區 樂山市沙灣尚春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回用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98 沙灣區 樂山市福華紙業有限公司 25噸沸騰爐煙塵治理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99 沙灣區 樂山斯堪納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2×12噸電弧爐改造 粉塵 2008.12.15 ▲
100 沙灣區 德勝鋼鐵公司 燒結脫硫 二氧化硫 "2008年啟動
2009.6.30完成" ▲
101 井研縣 四川省井研縣佳泉瓷業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煤改氣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102 峨眉山市 峨眉山市中山鐵合金冶煉有限公司 收塵器技改 粉塵 2008.12.15 ▲
103 市中區 四川瑞松紙業有限公司 脫硫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4 市中區 樂山三九長征葯業股份公司 脫硫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5 "南充市
(8家)" 市級 六合幽絲綢集團 廢水、廢氣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6 南部縣 宇宙嘉紡有限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07 高坪區 高坪良種場橙皮甙廠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08 西充縣 四川川沱酒業有限公司 釀造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9 西充縣 南充光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煙氣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110 蓬安縣 蓬安金壇冶金有限公司 廢氣、廢水 煙塵、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11 蓬安縣 恆誠冶金有限責任公司 廢氣、廢水 煙塵、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12 營山縣 營山縣新織布廠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13 "廣安市
(18家)" 華鎣市 四川瑞泰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溪口水泥廠 破碎機、烘乾機、生料磨、水泥磨、包裝機、煙(粉)治理 煙塵、粉塵 2008.12.15 ▲
114 華鎣市 廣能集團李子埡煤業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115 華鎣市 四川華鎣山廣能集團四方電力公司綠水洞矸石發電廠 廢水、廢氣、廢渣治理 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廢渣 2008.12.15 ▲
116 華鎣市 四川華鎣水泥廠 破碎機、烘乾機、生料磨、水泥磨、包裝機散點煙(粉)塵治理 煙塵、粉塵 2008.12.15 ▲
117 華鎣市 廣安思源礦業有限公司高頂山煤礦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懸浮物 2008.12.15 ▲
118 岳池縣 四川省岳池縣金德繭絲綢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停產治理
119 岳池縣 四川省岳池縣銀塔油脂有限責任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20 岳池縣 岳池縣銀都陶瓷廠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121 武勝縣 廣安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22 武勝縣 武勝縣安泰絲業有限責任公司中心分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23 武勝縣 武勝縣瑞豐植物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24 武勝縣 武勝縣錦雄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廢水閉路循環、煤改電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25 鄰水縣 鄰水縣西天煤礦 廢水治理 懸浮物 2008.12.15 ▲
126 廣安區 廣安富源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27 廣安區 四川廣安慧博玻璃工業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128 廣安區 四川廣安華強冶金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129 廣安區 四川省廣安德力玻璃製品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粉塵 2008.12.15 ▲
130 廣安區 廣安市華通鋼纜有限責任公司 廢水治理、酸霧治理 鹽酸霧、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31 "達州市
(9家)" 渠縣 渠縣鑫達利電冶有限公司 煙氣治理 煙(粉)塵 2008.12.15 ▲
132 渠縣 四川省川東鑄石有限責任公司 搬遷 二氧化硫、煙塵 2008.12.15 ▲
133 萬源市 達州立信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 鐵合金煙氣除塵系統計改造工程 煙(粉)塵 2008.12.15 ▲
134 萬源市 萬源市巴山建材有限責任公司 1#2#機立窯除塵系統改造工程 煙(粉)塵 2008.12.15 ▲
135 萬源市 萬源市金橋建材責任有限公司 機立 窯粉塵治理 煙(粉)塵 2008.12.15 ▲
136 萬源市 四川天予葯業有限公司 中葯材有效成份提取廢水、廢渣治理和廢水治理系統改造及污染綜合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37 達縣 達州市國威實業有限公司 機立窯煙(粉)塵治理 煙(粉)塵 2008.12.15 ▲
138 宣漢縣 宣漢縣上峽煤焦有限公司 丁木溝、龍洞河煤礦廢渣、礦井廢水綜合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矸渣 2008.12.15 ▲
139 宣漢縣 四川省遠大鐵合金有限公司 大氣渣綜合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廢渣 2008.12.15 ▲
140 "巴中市
(9家)" 巴中市冷凍廠 屠宰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1 巴中市三河繭絲有限公司 繅絲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2 通江縣銀耳酒業公司 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3 巴中市林化有限責任公司 廢水、廢氣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44 四川南江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竹壩鐵礦 選礦廢水綜合治理工程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5 樺興食品廠 屠宰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6 四川省南江縣油脂有限責任公司 植物油加工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7 平昌縣華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 含油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8 平昌縣偉業肉製品有限責任公司 屠宰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49 "雅安市
(10家)" 四川金安漿業有限公司 白泥處置綜合利用 工業廢渣 2008.12.15 ▲
150 四川建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鍋爐煙塵治理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1 四川省漢源化工總廠 廢水、廢氣 PH、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2 寶興縣大漁溪電冶有限公司 煙塵治理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3 天龍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污染治理設施改造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4 四川滎經建寅冶金有限公司 電爐煙塵治理及利用 煙塵 2008.12.15 ▲
155 四川漢源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棉分公司 除塵設施改造 煙塵 2008.12.15 ▲
156 四川蘆山縣礦冶有限責任公司 大氣污染治理 粉塵 2008.12.15 ▲
157 四川省名山縣民信化工實業有限公司 煙塵治理 煙塵 2008.12.15 ▲
158 四川艾華制箔有限公司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59 "眉山市
(17家)" 洪雅縣 四川省洪雅縣明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廢氣治理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0 洪雅縣 四川漢源錳業有限責任公司洪雅金源分公司 粉塵治理 粉塵 2008.12.15 ▲
161 彭山縣 四川同慶南風有限責任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2 彭山縣 和昌化工有限公司 廢氣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3 青神縣 四川省西龍紙業有限公司 黑液提取系統技改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64 青神縣 四川省坤元絲業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65 青神縣 四川省民眾日化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66 丹棱縣 丹棱縣誠鵬陶瓷有限公司 廢氣處理 煙塵、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7 丹棱縣 四川神虹化工公司 廢氣處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8 東坡區 四川省眉山市五江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69 東坡區 眉山市東坡區鮮灘紙業工貿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0 東坡區 四川仲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廠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1 東坡區 眉山市東坡區鴻興紙製品廠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2 東坡區 眉山市東坡區星盛紙廠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3 東坡區 眉山市東坡區蘇鄉造紙廠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4 東坡區 眉山市東坡區櫻中再生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5 丹棱縣 四川惠通食品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6 "資陽市
(9家)" 雁江區 資陽市匯特酒業有限公司 完善廢水綜合治理系統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7 雁江區 資陽市臨江寺豆瓣廠 廢水綜合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8 雁江區 資陽市騰龍紙廠 廢水處理二期工程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79 簡陽市 四川海大橡膠(集團)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設施整改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80 簡陽市 簡陽市永和紙業有限公司 廢水處理設施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81 簡陽市 簡陽市金鑫製革廠 廢水處理設施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82 安岳縣 安岳縣錦綉絲廠 改進污水處理設施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83 樂至縣 樂至縣弘豐食品有限公司 畜產品加工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84 樂至縣 四川盛泰罐頭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
185 "阿壩州
(4家)" 汶川縣 汶川縣雙鼎冶煉有限責任公司 3×12500KVA礦熱爐及出爐口煙氣治理,處理煙氣3×16000m3/h 煙(粉)塵 2008.12.15 ▲
186 茂縣 茂縣天和硅業有限責任公司 原除塵系統改造,除塵清灰工程,粉塵增密,設計煙氣處理量120000m3/h。 煙(粉)塵 2008.12.15 ▲
187 汶川縣 汶川潘達爾硅業有限責任公司 原4×6300KVA礦熱爐除塵系統改造及出爐口煙氣治理,煙氣處理量4×120000m3/h 煙(粉)塵 2008.12.15 ▲
188 金川縣 金川縣觀音橋理業有限責任公司 1.2萬噸鋰精礦洗選廢水處理,年處理量15萬噸。 pH、懸浮物 2008.12.15 ▲
189 "甘孜州
(4家)" 康定縣 康定縣鑫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原名為若基金礦) 尾礦及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0 丹巴縣 丹巴縣中凱選礦廠 尾礦及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1 九龍縣 九龍里伍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挖金溝選廠 尾礦及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2 爐霍縣 爐霍縣牛羊肉聯合加工廠 廢水治理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3 "涼山州
(8家)" 寧南金沙江糖業有限公司 治理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94 寧南銀鴻絲業有限公司 治理廢水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95 瀘沽鐵礦 治理尾礦 化學需氧量 2008.12.15 ▲
196 會東水泥廠 治理煙塵 粉塵 2008.12.15 ▲
197 會東鉛鋅礦 治理尾礦 化學需氧量、鉛、鋅 2008.12.15 ▲
198 好醫生葯業 治理廢水 化學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9 冕寧縣隆盛達硅業有限公司 治理煙塵 粉塵 2008.12.15 ▲
200 德昌縣中硅實業有限公司 治理煙塵 粉塵 2008.12.15 ▲

❷ 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有關民族自治政策的方面,要具體一點。

涼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
1987年4月16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7年1月13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修訂通過,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特點,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涼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轄區域內涼山地區彝族人民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境內還居住有漢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納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壯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轄區為:西昌市、德昌縣、會理縣、會東縣、寧南縣、普格縣、布拖縣、昭覺縣、金陽縣、雷波縣、美姑縣、甘洛縣、越西縣、喜德縣、冕寧縣、鹽源縣和木里藏族自治縣。

自治州的州府設在西昌。

自治州的區域界線如需變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條自治州的自治機關(以下簡稱自治機關)是國家的一級地方政權機關。

自治機關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許可權,行使下設區、縣的市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行使自治權。

第四條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把自治州建設成為經濟發達、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條自治機關維護國家的統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自治機關堅持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州,建設法治涼山,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教育公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自治機關堅持把國家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完成上級國家機關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六條自治機關維護自治州內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滿足各民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經濟、政治、文化權益。

自治機關根據自治州的實際情況,在不違背憲法和法律的原則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的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時,對不適合自治州實際情況的具體規定,可以依法制定變通規定。

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自治州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後,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

第七條自治機關對自治州內各民族公民進行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基本內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加強科學文化、法制紀律教育,繼承和發揚各民族的優良傳統,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整體素質。

第八條自治機關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自治機關保障自治州內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九條自治機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機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十條自治機關尊重和保障木里藏族自治縣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行使自治權。木里藏族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本地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自治機關幫助木里藏族自治縣發展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等事業,並幫助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機關

第十一條自治機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十二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是自治州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規定選舉產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或者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彝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內的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彝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和比例,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確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十三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彝族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以按照各民族結構合理配備。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個專門委員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工作機構。

第十六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自治州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自治州人民政府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委員會主任、局長組成。自治州的州長由彝族公民擔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中,應當合理配備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員,並使之與人口比例相適應。

自治州州長、副州長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秘書長、委員會主任、局長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副州長的個別任免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屆任期與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自治州人民政府實行州長負責制。

第十八條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應當合理配備彝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

第十九條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上級國家機關規定的機構設置原則和編制控制指標,結合自治州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和調整自治州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與編制名額,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條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使用彝、漢兩種語言文字;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種。

除木里藏族自治縣外,自治州內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章、牌匾、社會公益廣告、重要宣傳品、客運公交站(牌)、旅遊標志、旅遊景點、商店和餐飲娛樂場所的招牌應當使用彝、漢兩種文字。民族鄉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兩種文字。

第三章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一條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條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中,應當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員中,應當合理配備彝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公民。

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選出或者罷免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審理和檢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提供翻譯。法律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第四章自治州的經濟建設和財政管理

第二十四條自治機關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在國家規劃指導下,根據自治州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經濟建設事業。

第二十五條自治機關在堅持社會主義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法律規定和自治州經濟發展的特點,合理調整生產關系和經濟結構,努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自治機關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鼓勵、支持和引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第二十六條自治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和保護轄區內的土地、礦藏、水資源、濕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或者破壞。

自治機關依照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生態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遺跡、文物古跡和文化遺產的保護、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自治機關堅持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對轄區內自然資源進行統一規劃,優先合理開發利用。

自治機關實行市場化配置資源制度,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個人來自治州投資開發資源。

自治州堅持在資源開發地注冊開發公司的原則,凡在自治州內投資開發資源的各類經濟組織、個人應當在自治州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並在自治州內繳納稅費。

跨自治州轄區實施的資源開發建設項目,自治州應當享受與該項目輸出資源比例相一致的地方稅收入分成。

任何組織和個人在自治州內開發資源或進行建設時,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開發地或建設地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自治州為國家建設輸出自然資源,應當享受國家和上級國家機關以及資源輸入地給予的利益補償。

第二十八條自治機關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因地制宜地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加大農業投入,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效益農業、生態農業和特色農業,建設特色農業生產基地,扶持農產品加工業,推進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增收。

自治機關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體制,鼓勵和引導農民依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穩定和完善集體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經營制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自治機關加大對農業支柱產業和名優農產品的扶持和保護力度。

第二十九條自治機關對轄區內的國土資源進行統一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制度,規范土地資本流轉行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未經依法審批不得將規劃的非建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自治機關維護土地被徵用者的合法權益。

自治機關徵收的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除上繳國家部分外全額留存自治州,專項用於耕地開發和保護。

第三十條自治機關實行森林資源分類經營和管理、普遍護林、大力造林、管造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實施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封山育林、退耕還林(草)和其他林業工程建設,培育新的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覆蓋率,建立比較完善的林業產業體系。

自治機關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發展林業。宜林荒山、荒坡、荒灘可以承包給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種植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和採伐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合理流轉,可以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和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者條件,長期不變。

自治機關大力推行使用氣、電、煤等燃料,減少使用薪材燃料,並在資金和技術上爭取上級國家機關的扶持。

自治機關對徵用、佔用林地實行占補平衡和依法審批制度。對退耕還林還草、種植生態林(草)的,享受國家的補助政策和扶持。

自治州應當優先獲得國家退耕還林(草)、封山育林、人工生態林工程等生態建設項目的補償照顧。在自治州轄區內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專項用於自治州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

自治機關加強對轄區內森林資源和珍稀動植物的管理和保護,嚴禁毀林開荒、亂砍濫伐、亂占林地和亂捕濫獵,嚴防森林火災,加強森林病蟲害的防治。

第三十一條自治機關大力發展畜牧業和其他養殖業,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合理利用草原發展畜牧業。

自治機關建立和完善良種繁育、疫病防治、技術推廣、畜產品及飼料加工、貯運、銷售等服務體系。增加畜牧業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加強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發展生態畜牧業和特色畜牧業,推進畜牧業產業化進程,促進畜牧業增效和農牧民增收。

自治機關加強對草原的保護、管理、建設。實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推行以草定牧、劃區輪牧、季節休牧。對退化嚴重的草原進行封育、治理。鼓勵和推廣種草養畜、舍飼圈養。

自治州內的草原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堅持誰承包,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的原則,長期不變。

自治州內徵收的草原植被恢復費全額留存自治州用於恢復草原植被。

自治機關加強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對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性免疫和監測。

第三十二條自治機關依法開發和利用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水資源,在國家和上級國家機關的幫助下,發揮水資源優勢,提高水資源利用的綜合效益,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自治州轄區內應當合理開發地表水,嚴格控制開發地下水,鼓勵污水處理再利用。

在自治州轄區內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灌溉用水,並兼顧工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用水需要。

自治機關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流域的綜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水體污染,防治水害。

自治機關保護天然水域和野生水生動、植物資源,積極發展水產業。對漁業資源實行捕撈許可制度和春季禁漁制度。

第三十三條自治機關鼓勵和支持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用水能資源,保護其合法權益。

自治機關市場化配置水能資源開發權,取得水能資源開發權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工程所在地交納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的水資源費除上繳國家部分外全額留州,專項用於水資源的涵養和保護。

自治機關加強對國家在自治州轄區內開發建設大中型水電站的協調服務。在自治州轄區內開發建設水電項目,工程單位應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經審查通過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漁業資源補償方案和文物搶救保護方案,以便協調各方面的利益。

國家在自治州轄區內金沙江段、雅礱江段、大渡河段開發建設的水電站徵收的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在安排使用時,應當重點照顧資源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對資源所在地的補償和投入。

在自治州轄區內開發建設水電站的業主,應當大力支持、帶動和促進工程所在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不斷擴大就業渠道,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構建合作雙贏的生產經營環境。

第三十四條自治機關依法保護、統一規劃、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風險勘查或有償開發礦產資源。

在自治州內形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使用費以及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除應當上繳國家部分外,其餘留存自治州專項用於礦產資源的保護、管理、勘查和開發。

第三十五條自治機關對轄區內的旅遊資源堅持統一規劃、依法保護、依法開發、依法管理、有償開發經營、永續利用的原則,充分發揮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民族文化優勢,大力發展旅遊業。

自治機關制定和完善旅遊產業規劃,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開發具有民族特色的旅遊項目和文化旅遊產品,開拓旅遊市場,壯大旅遊產業,提高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品牌效應,建設特色旅遊勝地。

自治機關鼓勵各類經濟組織、個人投資開發旅遊資源,依法保護旅遊開發者和旅遊開發區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自治機關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推進工業化進程,不斷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特色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走有自治州特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提高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

自治機關對中小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保護其依法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第三十七條自治機關自主管理隸屬於自治州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級國家機關改變自治州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或自治州轄區內上級國家機關所屬企業、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和管理關系時,應當徵得自治機關的同意。

自治州轄區內隸屬於上級國家機關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尊重自治機關的自治權,遵守自治州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接受自治機關的監督。

自治州轄區內的非隸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工商稅務關系按屬地原則管理。

第三十八條自治機關積極發展交通運輸事業,在上級國家機關的扶持下,採取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方式,加快轄區內公路和水路運輸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加強公路和水路運輸設施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提升路網水平和交通運輸能力。

在自治州徵收的公路規費應當專項用於自治州的公路養護和建設。

自治機關重視和發展郵政、通訊事業,加強信息網路設施建設,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

第三十九條自治機關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根據自治州的財力、物力和其他條件,自主安排基本建設項目。

上級國家機關安排在自治州內的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州享受減少或者免除配套資金的照顧。

第四十條自治機關實施城鎮化發展戰略,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的原則,完善城鎮化發展措施,拓寬城鎮建設融資渠道,加快自治州中心城市和重點城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協調發展。

自治機關重視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科學規劃民居建設,使城鎮、民居的規劃和建設與民族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景觀相協調。

第四十一條自治州的商業、供銷、醫葯企業,根據國家民族貿易政策和實際需要,享受國家投資、金融、稅收等方面的扶持。

自治機關在上級國家機關的幫助下,鼓勵、支持和發展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從資金、技術、稅收和原材料供應等方面給予扶持和照顧,以滿足少數民族生產生活的特殊需要。

第四十二條自治機關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擴大生產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自主權,鼓勵發展自治州優勢產品出口。

第四十三條自治機關加強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環境的保護與建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實現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自治機關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自然保護區、生態示範區。

自治州為國家生態平衡、環境保護做出的貢獻,享受國家的補償。

第四十四條自治機關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十五條自治機關加強扶貧工作,對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實行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採取靈活措施,從資金、信貸、物資、人才、技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對喪失基本生存條件的貧困人口實行易地扶貧開發。

自治機關積極爭取上級國家機關的幫助和扶持,加強貧困地區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和農田、草原、水利、交通、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幫助貧困人口脫貧致富。

自治機關組織和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扶貧濟困,採取多種形式支持貧困地區的開發建設。

第四十六條自治州的財政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級財政,是四川省財政的組成部分。

自治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管理自治州的財政,自主安排使用屬於自治州的地方財政收入。

第四十七條自治州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自治州的實際情況,自治機關可以對所轄縣、市的財政體制進行調整,並報四川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自治州財政依照國家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享受國家和省對自治州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和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和省確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顧,除執行中央在全國統一的分稅制外,增值稅(地方部分)、一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地方部分)、資源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等稅種的稅收以及其他收入全額返還自治州。

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稅增量的返還照顧,對中央每年增值稅增量的直接返還部分,享受省全額返還的照顧。

第四十九條自治州財政預算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設機動資金,預備費在預算中所佔比例應當高於一般地區。

自治州財政收入不能保障正常收支平衡,收入不敷支出時,報請上級國家機關給予補助。

第五十條自治州執行國家調整工資、津貼等政策增加的財政支出,享受省財政給予補助的照顧。

自治州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艱苦地區津貼和其他各項補貼。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實行自治州津貼和補貼。

第五十一條上級國家機關給自治州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稅收返還資金、轉移支付資金、臨時性的民族補助專款等,任何部門不得扣減、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頂替自治州正常的預算收入。

第五十二條自治機關在執行國家稅法時,除國家統一審批的減免稅收項目外,對屬於自治州財政收入的需要從稅收上加以照顧和鼓勵的,報四川省人民政府審批後,可以實行減稅或者免稅。

自治州因執行國家和省減免稅政策造成的財政減收,享受上級財政計算轉移支付時給予相應補助的照顧。

第五十三條自治州財政預算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設立民族機動金,主要用於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等事業。

第五十四條自治機關用於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事業的經費增長的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比例,對貧困地區增加投入的比例應當高於非貧困地區。

第五十五條自治機關根據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地方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組織;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自治州設立分支機構。

自治州轄區內的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各項金融業務,加大對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州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經營、資源開發、發展多種經濟、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自治機關支持保險事業的發展,維護投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六條自治機關加強對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安排、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自治州財政預算的部分調整或者變更和自治州財政預算超收部分的使用,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報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監督,並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五章自治州的社會事業

第六章自治州內的民族關系

第七章自治州的人才培養與管理

第八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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