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為了生存將自己的健康賣給別人這是什麼地步
為什麼,人活著?
問問推薦的網友答案人生最快樂和幸福的事就是能和自己心愛的人在一起,人活著就要快快樂樂的活著,而能為你愛的人(包括:父母,愛人,子女,等親友)付出和犧牲就是愛,就是人生的意義所在。 人活著為了生命的存在和延續,為了實現理想和追求,為了體現人生自我的價值活著,不是為了活著而活著。人應該有所追求,人應該有個目標,假如一個人沒有追求沒有目標,就彷彿一根游絲,只是漂浮在這個喧囂世界裡的一粒游塵,匆匆的來也可能匆匆的去。活著要有期望,活著要有思念,活著為了自己,但是我們決不能只為自己活著,要那樣的話,當我們回首往事,會因為我們的碌碌無為而悔恨、會因為我們的虛度年華而懊悔。活著不只是為了自己,活著就應該有所追求,活著就好好的活個樣子,活著就好好的珍惜。來到了這個世界上,就得為許多關系而活著:首先為帶你到這個世界來的父母活著。你要讓他們快樂,這是給他們的回報;其次要為你的親朋好友活著,也要讓他們感到快樂,這也是給他們,同時給自己的回報;然後要為你的愛人活著,這是你學會接受愛以後,再學會付出愛的時候。當然,我們也要為自己活著。我們哭著來到這個世界,就不要再哭著回去吧?為自己活著、為愛你和你愛的人。 人是為了需求而活著的,人的需求可以分成五層需求,由低到高。它們是: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 生理上的需要是人們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如吃飯、穿衣、住宅、醫療等等。若不滿足,則有生命危險。這就是說,它是最強烈的不可避免的最底層需要,也是推動人們行動的強大動力。 安全的需要要求勞動安全、職業安全、生活穩定、希望免於災難、希望未來有保障等。安全需要比生理需要較高一級,當生理需要得到滿足以後就要保障這種需要。每一個在現實中生活的人,都會產生安全感的慾望、自由的慾望、防禦的實力的慾望。 社交的需要也叫歸屬與愛的需要,是指個人渴望得到家庭、團體、朋友、同事的關懷愛護理解,是對友情、信任、溫暖、愛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比生理和安全需要更細微、更難捉摸。它與個人性格、經歷、生活區域、民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等都有關系,這種需要是難以察悟,無法度量的。 尊重的需要可分為自尊、他尊和權力欲三類,包括自我尊重、自我評價以及尊重別人。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夠得到完全的滿足,但基本上的滿足就可產生推動力。 自我實現的需要是最高等級的需要。滿足這種需要就要求完成與自己能力相稱的工作,最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潛在能力,成為所期望的人物。這是一種創造的需要。有自我實現需要的人,似乎在竭盡所能,使自己趨於完美。自我實現意味著充分地、活躍地、忘我地、集中全力全神貫注地體驗生活。 人類價值體系存在兩類不同的需要,一類是沿生物譜繫上升方向逐漸變弱的本能或沖動,稱為低級需要和生理需要。一類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潛能或需要,稱為高級需要。 人都潛藏著這五種不同層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時期表現出來的各種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勵人行動的主要原因和動力。人的需要是從外部得來的滿足逐漸向內在得到的滿足轉化。 在高層次的需要充分出現之前,低層次的需要必須得到適當的滿足。在人自我實現的創造性過程中,產生出一種所謂的「高峰體驗」的情感,這個時候是人處於最活著為了什麼? 人活著究竟為了什麼? 體驗生命。不管是痛苦、快樂、疾病、健康還是絕望、掙扎、平靜、幸福,都是人的一種成長,披荊斬棘。有幾人為尋找活著的意義而活著、 有幾人活著的意義就是為了尋找活著的意義、 人活著是為了什麼?一種對死的恐懼。激盪人心的時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諧的狀態,這時的人具有一種欣喜若狂、如醉如痴、銷魂的感覺。 活著是為了什麼,人生的價值是什麼 。也可以說一個是意義,一個是目的。 所謂意義,應該是客觀的,自然的。我要說的是... ...你就不會驚訝人們煞有介事的活著,卻回答不出來「人為什麼要活著」這個問題。因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誰活著的時候不是在向幸福。 人為什麼要活著和人為什麼而活著。也可以說一個是意義,一個是目的。 所謂意義,應該是客觀的,自然的。我要說的是人類,而並非某一個人,那麼所謂的奉獻論就是談不通的,對於博大而永恆的宇宙來說,人類連個垃圾都算不上,人類只是為了自己而活,我們說保護環境也只是保護適合自己生存的環境。科學的發達以及進化論的突破,使人類越來越清楚自己的位置 -自然的產物。你來到這個世界上不是你自己決定的,甚至你離開這個世界時也不是。人類是渺小的,充其量不過是宇宙新陳代謝過程中微不足道的一環。芝麻大的意義和飯粒大的意義有區別嗎?這不是悲觀,事實本來如此。但是反過來想,世界的其他組成部分也同樣平凡,而且人還是萬物之靈,說你「豬狗不如」你一定不愛聽,這也是足以令人類自豪的事情了。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至少在地球上,人類是呼風喚雨的霸主。 單獨的一個人,宏觀來看更沒什麼意義。我們是自然而然的存在,盡管沒意義,但生存是我們的權利,至少還沒人有權利剝奪我們的這個權力。如果說有意義,應該是指相對的意義,是創造意義而不是尋找意義。小的范圍來說我們報答了父母,養育了子女,愉悅了他人;大的范圍,我們可能幫助過一些人,為社會做出貢獻,為人類發展做出貢獻,從而載入史冊。這也是社會的主流意識。不過我想強調的是人本來並沒有任何義務,你可以選擇什麼都不做,如果你能夠生存下去的話。我們之所以,希望做得出色一點,無非是為了活得更好,活得更精彩。而這就是我們的目的。 人生就是人的生存,一切為了生存(達爾文語),更好的生存。人最根本的本性不是善與惡,而是追求快樂,迴避痛苦。這是自然選擇,似乎沒有生物會是例外。 回頭再看這個問題,你就不會驚訝人們煞有介事的活著,卻回答不出來「人為什麼要活著」這個問題。因為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誰活著的時候不是在向幸福靠攏呢?記得「神探亨特」(美國老片)的口頭禪就是「上帝安排的」,我想這也是一個不錯的美國幽默式的回答。當然人類的上帝就是自然。 這里我再強調一個詞就是「正義」,所謂正義就是對的,符合自然法則的;無私奉獻和自私自利都不是自然的人生觀。為什麼?因為人的認識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人的感受和感覺是真真切切的,誰願意奉獻得一無所有而活得生不如死?反之作為有群體意識的人類是欣賞真善美的,損人利己的行為終要受到抵制。所以古人「修身,齊家,治國,安天下」的論點是現實和智慧的。按照幸福最大化原則,能給更多的人帶來幸福你也會更加幸福,但前提是你必須先有這個能力。眾樂樂與獨樂樂,孰樂?也許一個人越發成熟客觀,他的判斷就越發接近正義。 人生大抵就是這樣,而人們的人生觀或許千差萬別,這和人們自己的經歷品性有關。剩下的事情,就是應該如何去做。但還想告誡年輕人的是: 第一:要現實,不要任性,不要在真空中思考虛設的問題,你們目前面臨的最迫切問題是就業和生存,學好本領才是硬道理,這需要踏踏實實的下功夫。 第二:要自製。小孩子吃不到糖果會哭鬧,你們是得不到愛情就苦惱。這有什麼區別?偉大在哪裡?如果你象挑剔你的情人一樣挑剔自己的行為,那麼你的情人要比現在的好很多。 第三:對一部分自卑的人,我勸你們勇敢一點。正如我前面所言,人們生而平等,你不要顧忌別人(有好人也有壞人)的臉色而委屈了自己,無論你是多麼想把事情處理好。給自己過多的壓力並不是好事,這並不能解決問題,要冷靜沉著,可以循序漸進但不能自暴自棄。 第四:惰性是與生俱來的習慣,但絕不是好習慣。改變習慣要從行動開始。 第五:不要遇難而退,要知道為之則難者亦易矣,這不僅應用於大目標,而更實際的意義是能助你走出解決眼前的困境,並走得更遠。很多時候你都會發現河水不象老牛說的那樣淺,也不象松鼠說的那樣深。 第六:不要問別人幸福是什麼,你的快樂和痛苦自己清楚。 第七:從做好眼前的事情開始。不要以為思想壓倒一切,多懂一些道理固然好,但是人的精力有限,行動其實更重要。不需要懂的道理就不用去懂,這也是一個道理。
Ⅱ 大保定的規劃
按照「一城三星一淀」的規劃,主城區以建設「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先進製造業和現代化服務業為主的京津冀地區的中心城市」為目標,按照「南車、北電、城文」產業空間布局,合理完善城市功能,創建生態宜居城市。清苑、滿城、徐水、安新四個組團合理分工,明確各自產業發展方向,主動承接中心城區功能轉移。主城區和四個組團之間要加強銜接與聯系。北部通過擴張「中國電谷」空間推動城區向北發展,加快與滿城、徐水工業區對接; 南部依託長城、中興和市汽車零部件基地向南拓展,加快與清苑對接; 西部暢通連接山區通道,加快與滿城對接; 東部規劃建設白洋淀大道和水運通道,快捷連通白洋淀。
通過北擴、南拓、西接、東聯,構建「南車北電強實力,西山東水映名城」的大城市格局。「力爭到2020年,使主中心城區轄區面積由312平方公里增加到2965平方公里,人口由目前的120萬人增加到300萬人,成為拉動全市發展的一匹『大馬』。」倪賀營補充說。
「大保定」怎麼建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過去,清苑等四個縣作為獨立的行政區劃,城市功能小而全,納入大保定的行政區劃後,就要統籌考慮。為此,我市提出「市縣一體化規劃,經濟一體化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城郊一體化融合;城市一體化管理,利益一體化共享」的改革內容,拉開「大保定」建設框架。
市縣一體化規劃。統籌城市規劃體系,完善市區與四縣城鎮發展規劃,從構建城鄉一體化的大城市發展格局出發,將四個縣列為城市規劃控制區,統一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詳規劃編制范圍,並將四個縣縣城、市縣連接線、重點城鎮的規劃,納入市級管理。同時,優化產業布局規劃,科學規劃市區與四縣發展功能定位和產業協作,統一安排各類開發區和產業集聚區的規劃布局。
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市縣、縣縣之間以快速路、直通路為主的道路系統建設,統籌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通信等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現市縣、縣縣之間基礎設施的互聯與共享,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同時,加大四縣新建、擴建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力度,鼓勵城區產業項目向四縣擴展延伸,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管理,加強土地資源管理;開展新農村城市化培訓教育活動,通過教育培訓提高全市的社會競爭力。
「通過統籌把握中心城區和『三星一淀』的城市功能、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和建設品位,優化城市空間和產業布局,使大保定區域功能更鮮明,產業支撐更強勁,拉動效果更明顯,人居環境更優美。」規劃局總工程師王寶玉展望著保定的未來。
Ⅲ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縣大王鎮桑德垃圾處理廠嚴重污染污染周邊村民,臭味
通過媒體曝光,撥打環保投訴熱線12369.向更上一級的環保機構投訴。
Ⅳ 誰污染誰治理,中石油了結漏油事故
一、全球10大環境問題
1、氣候變暖
2、臭氧層破壞
3、生物多樣性減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銳減
6、土地荒漠化
7、大氣污染
8、水體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體廢物污染
二、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成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三、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環境污染概述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於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有各種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後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後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於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環境污染」是指「被人們利用的物質或者能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環境,導致對自然的有害影響,以至於危及人類健康、危害生命資源和生態系統,以及損害或者妨害舒適和環境的合法用途」.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我國環境法制尤其是針對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則.但是,由於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具有相伴相隨的孿生關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 因此,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於無形是不現實的,除非實行「零增長」「零排放」. 鑒於此,「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一、環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類經濟發展史的實踐無可辯駁地證明市場是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對此作過通俗的解釋: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會顯示配置效率.在這一體系中,所有產品的價格都等於其邊際成本,所有的要素價格都等於其邊際產品價值,不存在外部性.在這些條件下,如果每個生產者最大化其利潤,每個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經濟在總體上是有效率的,你無法使任何人的狀況在不使他人狀況變差的條件下變好.這意味著,在社會資源和技術既定時,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計劃者,使用最高級的計算機,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計劃,他也無法找出比競爭市場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哪一種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狀況改善.不論經濟中有一個、兩個市場,還是有二百萬個市場,這個結果都是正確的. 然而,這些結果通常都是以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為基礎的,事實上,市場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會失靈.市場失靈,「是指那些為取得有效的市場解決辦法所需的條件不存在,或者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相沖突」. 狹義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運行的結果,未能滿足帕累托最優條件,造成效率損失的狀況;廣義的市場失靈除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市場在解決收入分配等社會問題時的無能為力.
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是由於存在純公共產品,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把純公共產品的概念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 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為技術或者成本的原因,無法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佔有;還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再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考慮到產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者不具有供應公共產品的動機.因為他一旦生產了這種產品,他就無法排除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費純公共產品的人們形成一個私人合作制,達成協議共同承擔該公共產品所需的成本.這種協定對於小群體也許是可行的,可是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大,個人成為免費搭車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願協定無法再起作用.因此,對一個大群體而言,「純公共產品是通過公共部門預算來提供的」. 環境污染治理即為公共產品的一個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純粹的私人產品都很少見,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質的混合產品,外部性問題正是由此產生. 所謂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於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它包括正、負兩方面影響,正面的影響亦稱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性,負面的影響亦稱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前者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某項新技術發明被他人公開的無償使用,後者的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問題.
要使資源有效配置,就要矯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將外部性內部化,即把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或收益轉化為外部性製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體地又可分為市場的方法和非市場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交易費用可忽略不計的情況下,資源會自動實現有效配置.這時,將產權界定給誰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確,資源配置的結果都一樣. 然而,現實的世界實際上總存在交易費用,有時交易費用還非常大,當牽涉的人很多時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干預來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費搭車策略使公共產品的私人式自願供應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政府一種可能角色就是干預市場的配置職能,從而糾正市場失靈或採用政策彌補其效果.」 提供公共產品(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到極至,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截然相反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計劃機制在對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對經濟的運行起輔助作用,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全方位的主導者和主宰者,小到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何人,大到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和參數的確定、協調,都由政府一手操辦. 「在這里,全體公民都成了國家(武裝工人)的雇員.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們昭示:市場是不完善的,政府幹預可以校正市場.但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政府幹預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樣存在「政府失靈」現象.政府作為雇員機構都具有官僚主義的弱點,運作成本高,容易導致浪費與文牘主義, 同時,間接地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還往往有一種「中位取向」,作為受選民委託者,它往往體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中那些最弱勢群體、以及其他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婦女、兒童、殘疾人、赤貧者的保護等等.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政客和官僚們的「尋租」行為,「人們試圖尋求影響國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轉移到他們手上」.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BOT模式
市場和政府存在著各自的優越性,同時,也都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因此,我們的任務無疑便是找到兩者的平衡點,使其各自充分發揮作用.根據OECD市場經濟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環境管理經驗,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要作用是規制和監督,同時提供必要的環境公共物品. 但是,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由政府來生產,政府「可以把生產該產品的合同承包給私人生產廠家」, 吸納商業資本、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資金來參與,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局面.在國際上,從80年代開始,歐美開始倡導和鼓勵私人部門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力圖在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這一作法後逐漸被東亞許多國家所重視和應用.美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較大部分由私人部門承擔;馬來西亞將全國劃分為幾個區域,把垃圾和污水處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幾大公司;日本過去曾把政府環境預算的80%以上投入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現在也感到力不從心,弊端甚多,因而開始變革. 而我國,環保投入機制基本是延續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們苦苦尋覓的「平衡點」的天然物,「驀然回首,她在燈火闌珊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營運-移交)投資方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營運權讓渡給項目發起人並對部分項目風險提供商業支持和政府承諾;項目發起人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合同)聯接眾多的項目參與者對項目進行建設、營運,通過經營所得收回投資,償還貸款,獲取收益;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投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需要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眾多優點,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設立世界上第一個BOT項目到1993年,世界范圍內有近150個基礎設施項目採用BOT投資方式,總投資額超過600億美元」.
BOT投資方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當事方,規范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亦為數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與私人資本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為標的的合作關系. BOT所涉及的領域一般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及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等原因,這些本應有國家投資、壟斷專營的領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資本.因此,從本質上講,BOT是將本國和本地區的那些本應由公營機構承建和運營的公用設施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特許給某個私營機構來建設和經營,「是業主國政府的一項具體的獨立的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政府職能由私人代為實現」. 我國BOT項目大都分布在火力發電廠、高速公路、隧道、鐵路等基礎行業,而又以地鐵、港口、火力發電廠和交通運輸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居多,其他類型的項目少.然而,1998~2000年間,中央政府增發國債3600億元,國債投放的重點就是公路項目.各地電力市場也在「強電政策」的推動下很快趨於飽和. 與之相反,據國家環保部門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城鎮日排放污水總量近1.4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總量只有約0.1億噸, 全國城市垃圾的年產量達1.5億噸,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遞增,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噸, 僅憑政府財力顯然難以完成治污使命.環保產業已成為朝陽產業.但我國環保產品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資方式在環保產業,尤其是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將大有可為.
2、BOT以政府特許為核心和基礎,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職權.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統法律關系群,這種關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調整的.在這龐大的法律關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許,其表現載體即為特許權協議,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許協議為基礎,為實施其內容服務.特許權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契約(行政合同), 協議目的具有公益性,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既是一方當事人,同時又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機關身份出現,其地位具有雙重性,具體表現為:第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資本進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首先得到政府特別授予的專營權;第二,政府有權監督私人履行特許協議的行為,有權為維護公共利益,變更、終止合同;第三,經營期結束,政府無償取得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雖然政府可以通過BOT模式將其「承包」給私人,但顯然政府不能據此放任自流,不能放棄其監管職責.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應的規定有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3、BOT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資方式.BOT投資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資的本質特徵,這是毫無疑義的.私方當事人以盈利為目的,以私人名義參與公共工程,自行籌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而且,目前我國所稱的BOT往往僅指國際BOT(外資BOT),沒有包括國內私人以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001年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竣工,投資方為美國金州集團北京金源環保公司,美國金州集團與北京市政府磋商,擬投資建設北京北小河污水處理長二期工程.此外,法國蘇伊士集團也准備投資建設北京盧溝橋和小紅門兩座污水處理廠. 鼓勵內資參與BOT投資將是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民間資金充裕,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實際民間金融資本存量不少於10萬億元,僅浙江省就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 同時還有一批資金和技術較為雄厚的民營企業,而且對投資環保產業有巨大的熱情,因此,具備發展內資BOT的客觀基礎.實踐中也確有其事.國內民營企業中宜環能環保技術公司與河北省安新縣達成了意向性協議,採用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另一家民營環保企業桑德集團,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華碧水計劃」:與全國12個省市簽約,宣布以BOT模式承建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的設計,成功地把基礎設施分成投資建設、經營回報和無償移交三個階段,並將前兩個階段成功地與政府直接職能分離,推向市場,辟為可以投入產出的領域.利用私人經營機制和市場經營機制獲得高效率和高質量,避免了國家作為主體直接進入經營領域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時政府作為標的物的最終所有權人自始至終所享有的監督權和其他一系列特權,保證了BOT方式不改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公共產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產」在這里完全得到了滿足,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各自合適的定位.
三、BOT模式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和協調
BOT模式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與我國現行環境法制的沖突將是不可避免的,兩者之間的協調、融合也就顯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與排污收費制度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但是,非競爭性產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時,可以採用很簡單的排他手段,如收費就可以使排他成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資方之所以願意投資於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就是因為能通過收取污染處理費的制度將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以實現其盈利的目的.為了保證這一穩定的並且也是唯一的利潤渠道,排污收費制度就顯得頗為重要.
排污收費制度(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或地方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一定的費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的具體體現. 排污費的使用,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由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下列3個方面:①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②用於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③用於補助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費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項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處理費,或者由政府從排污費中列支,這兩種都是可行的方案.
與「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相對應的為「使用者負擔原則(UPP)」.1999年,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用戶用水數量,各城市要在用水價格上加收污水處理費,以補償城市排污和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在美國,自來水費中有55%是污水處理的費用;在丹麥,污水處理費為自來水費的1.6倍. 我國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治理一直被當作公益事業,使用者無需交費,在BOT模式下,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費也自然顯得理所應當.浙江省杭州市物價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對杭州市自來水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所有水價均包括每噸0.4元的污水處理費.
2、BOT模式與「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是一項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
1986年3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98年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申了這一規定.並且,從1989年起,我國「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連續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見,「三同時」制度已經深深紮根於我國環境法制.然而,「三同時」制度出台於1970年代初, 經濟、社會體制已出現重大轉型的今天,對「三同時」制度的價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環境污染治理開始出現市場化、集約化道路的新形勢下, 還是嚴格要求「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是否還有必要?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應該淡化.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應對該建設項目適合污染集中治理還是單獨治理作出評價,適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強制要求其執行「三同時」制度,當然,其若選擇執行「三同時」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與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和在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放的已有設施,由人民政府決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減輕或消除現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嚴重的區域污染,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體現.限期治理制度同樣誕生於1970年代初, 實現的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而目前,更為科學的「污染者負擔」原則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領域的表現即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種行政法上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是指行政主體僱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納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為由他人代為履行限期治理任務,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費用. 此處「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適人選莫過於以BOT模式投資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一方面,此類BOT項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專業化和集約化,可以減少限期治理任務的成本,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為BOT模式中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利潤渠道,因此可謂「雙贏」.
4、BOT模式與環境法律責任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表現為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包括私法責任(民事責任)和公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私法責任還是公法責任,其責任主體均為環境違法者,這是無疑義的,然而,在環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誰是環境違法主體,誰該承擔環境法律責任,卻變成一個困難的問題,目前學者亦是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應區分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因環境侵權而生,而在環境侵權領域,采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環境侵權,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應對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兩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當然,若屬於另一方過錯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先行承擔責任方可以行使追償權.而在公法責任中,行為人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過錯方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區分方式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實踐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力追究真正的責任人,而公法責任的追究者——行政主體或者司法機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有效防霧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