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巴中市有没有——————全丰酒厂- 全丰酒业
我这里有一份,是省级的表格:
2008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进展表(动态)
序号 地区 区县 企业名称 实施项目内容 "主要污染物
名称" 完成时限 "自然
停产" "依法
关闭" "限期
搬迁" "制定
方案" "土建
施工" "设备
安装" 试运行 已验收
1 "成都市
(7家)" 青白江区 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车间尿素废液
造气车间变换冷凝液" 氨氮 2008.12.15 ▲
2 龙泉驿区 龙泉炭素电极加工厂 废气 "烟尘
二氧化硫" 2008.12.15 ▲
3 彭州市 彭州市九尺印染厂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2008.12.15 ▲
4 双流县 四川省至诚环保园林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 邛崃市 四川省高宇实业(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废气 氨氮、硫酸尾气 2008.12.15 ▲
6 新津县 成都荣泰昌皮革有限公司 废气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7 郫县 成都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8 "自贡市
(9家)" 沿滩区 四川省新特水泥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粉尘 2008.12.15 ▲
9 贡井区 自贡市红星高压电瓷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10 富顺县 富顺城有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1 大安区 自贡市天花井食品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2 荣县 荣县三倒拐煤业有限公司 废水、煤矸石综合利用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3 自贡市 自贡市盛发陶瓷有限公司 废气、废水 粉尘、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14 荣县 荣县永兴塑料厂 废水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15 自贡市 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分公司 锅炉除尘水治理、废气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 富顺县 自贡市童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粉尘 2008.12.15 ▲
17 "攀枝花市
(6家)" 盐边县 攀枝花一立冶金有限公司 烟气脱硫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8 盐边县 盐边县恒弘球团厂 烟气脱硫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9 西区 攀煤(集团)花山煤矿 江边200米长,3.5米高的煤矸石挡墙 固废 2008.12.15 ▲
20 东区 攀枝花市红杉钡制品有限公司 废气 二氧化硫 2008.12.15 ▲
21 东区 攀枝花市金江冶金化工厂 废气 二氧化硫 2008.12.15 ▲
22 米易县 川投电冶有限公司黄磷厂 关闭和搬迁 五氧化二磷、氟化物 2008.12.15 ▲ ▲
23 "泸州市
(10家)" 市级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24 市级 中海沥青(泸州)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25 市级 泸天化集团公司(热电车间) 废气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26 市级 泸州鑫福化工有公司 废水、废气 悬浮物、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27 纳溪区 泸州市纳溪区白龙茧丝绸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28 泸县 四川泸州琦星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29 泸县 泸州金峰水泥有限公司 关闭立窑生产线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
30 叙永县 天龙化工有限公司 废气 二氧化硫 2008.12.15 ▲ ▲
31 叙永县 叙永县川天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2 古蔺县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公司中城车间 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3 "德阳市
(10家)" 广汉 广汉市兴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酒精废水深度处理,沼气回用作燃料(沼气发电机发电或锅炉燃料)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4 什邡 四川川恒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氢钙废水闭路循环 "氟、总磷、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5 旌阳区 四川德阳润宝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6 广汉 广汉市富华纸业有限公司 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治理项目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7 绵竹 绵竹市仟森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闭路循环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停产治理
38 绵竹 四川亿丰油脂化学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39 什邡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磷石膏废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 固废 2008.12.15 ▲
40 中江 四川新世纪丝绸实业有限公司永安丝厂 建设日处理800吨缫丝废水处理池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1 中江 德阳众品食业有限公司 建设日处理屠宰废水1000吨废水处理池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2 罗江 四川华远碱业公司 烟尘治理 烟尘 2008.12.15 ▲
43 "绵阳市
(12家)" 安县 安县纸业有限公司 碱回收工程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44 安县 安县塔水顺源造纸厂 造纸废水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停产治理
45 安县 安县河清宝华二组纸厂 造纸废水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6 梓潼 长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梓潼西山分公司 老厂限期搬迁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7 三台 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造纸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8 三台 绵阳佳联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49 江油 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0 江油 江油市李白故里酒业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1 盐亭 四川省全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废水治理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2 平武 涪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粉尘治理 颗粒物 2008.12.15 ▲
53 安县 安县桥楼造纸厂 造纸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54 安县 安县昌顺造纸厂 造纸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55 "宜宾市
(7家)" 南溪 四川宜宾金南福酒业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56 江安县 四川双赢化工有限公司 废气 二氧化硫 2008.12.15 ▲
57 高县 四川金玲化工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设施整改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58 珙县 芙蓉矿务局水泥厂 淘汰产能8.8万吨/年机立窑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
59 珙县 珙县三江建材有限公司 淘汰产能6万吨/年机立窑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
60 筠连县 筠连县启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淘汰产能15万吨/年机立窑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延期治理
61 市级 四川天竹竹资源有限公司 废气 烟尘 2008.12.15 ▲
62 "广元市
(11家)" 朝天区 广元市朝天区三元茧丝绸有限公司 缫丝废水生化处理工程(日处理缫丝废水100吨)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63 青川县 青川县平峰锰业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64 利州区 四川省广元监狱 生活污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65 利州区 广元市荣山水泥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粉尘 2008.12.15 ▲
66 利州区 四川省江油市驷马水泥广元五洲分厂 废气治理 粉尘 2008.12.15 ▲
67 利州区 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发电厂 广元发电厂锅炉改造循环硫化床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二氧化硫 2008.12.15 ▲
68 利州区 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轮水泥厂 宝轮水泥厂节能设备及环保设施改造 二氧化硫、颗粒物 2008.12.15 ▲
69 旺苍县 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川发电厂 嘉川发电厂锅炉改造循环硫化床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二氧化硫 2008.12.15 ▲
70 旺苍县 四川正源铁路道碴有限公司旺苍采石厂 废渣治理 废渣 2008.12.15 ▲
71 旺苍县 旺苍县快活福利洗选厂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72 剑阁县 剑阁县嘉信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3 "遂宁市
(10家)" 安居区 遂宁市京富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4 安居区 遂宁市高金畜业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5 射洪县 射洪县太乙曲酒厂 酿酒废水清污分流及综合利用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76 蓬溪县 蓬溪县汇强油脂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植物油 2008.12.15 ▲
77 蓬溪县 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78 市本级 四川美宁实业集团神力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79 船山区 遂宁市青龙丙烯酸酯橡胶厂 生产废水深处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80 船山区 遂宁市远明香蜡纸品厂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81 船山区 四川省遂宁市老池纸品厂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82 大英县 四川省大英县蓥峰化工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83 "内江市
(8家)" 隆昌县 四川美科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改气污染治理工程 二氧化硫 2008.12.15 ▲
84 隆昌县 隆昌碳黑有限责任公司 碳黑尾气回收 二氧化硫 2008.12.15 ▲ ▲
85 资中县 资中县宏和水泥有限公司宋家分公司 立窑烟尘 烟尘 2008.12.15 ▲
86 资中县 四川川虎鬃业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87 市中区 四川省内江巨星水暖气五金器材厂 熔铜烟尘 粉尘、二氧化硫、熔铜废气 2008.12.15 ▲
88 东兴区 内江市鑫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贮存池、喷雾干燥塔一套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89 威远县 威远县红炉井煤矿洗煤厂 洗煤废水闭路循环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90 内江市 内江市博威燃化有公司 1号焦炉组共5座捣固焦炉 烟尘、粉尘 2008.12.15 ▲
91 "乐山市
(14家)" 犍为县 犍为县三环造纸厂 废水回用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92 夹江县 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烟尘 2008.12.15 ▲
93 马边县 马边嘉能佳磷化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 黄磷尾气综合利用 二氧化硫、氟化物 2008.12.15 ▲
94 金口河区 乐山金光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磷尾气综合利用 二氧化硫、氟化物 2008.12.15 ▲
95 五通桥区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96 沙湾区 乐山沫江煤电有限公司 坑口火电厂烟气脱硫除尘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97 沙湾区 乐山市沙湾尚春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回用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98 沙湾区 乐山市福华纸业有限公司 25吨沸腾炉烟尘治理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99 沙湾区 乐山斯堪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12吨电弧炉改造 粉尘 2008.12.15 ▲
100 沙湾区 德胜钢铁公司 烧结脱硫 二氧化硫 "2008年启动
2009.6.30完成" ▲
101 井研县 四川省井研县佳泉瓷业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煤改气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102 峨眉山市 峨眉山市中山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 收尘器技改 粉尘 2008.12.15 ▲
103 市中区 四川瑞松纸业有限公司 脱硫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4 市中区 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公司 脱硫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5 "南充市
(8家)" 市级 六合幽丝绸集团 废水、废气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6 南部县 宇宙嘉纺有限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07 高坪区 高坪良种场橙皮甙厂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08 西充县 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 酿造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2008.12.15 ▲
109 西充县 南充光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气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110 蓬安县 蓬安金坛冶金有限公司 废气、废水 烟尘、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11 蓬安县 恒诚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废水 烟尘、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12 营山县 营山县新织布厂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13 "广安市
(18家)" 华蓥市 四川瑞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溪口水泥厂 破碎机、烘干机、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烟(粉)治理 烟尘、粉尘 2008.12.15 ▲
114 华蓥市 广能集团李子垭煤业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115 华蓥市 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绿水洞矸石发电厂 废水、废气、废渣治理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废渣 2008.12.15 ▲
116 华蓥市 四川华蓥水泥厂 破碎机、烘干机、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散点烟(粉)尘治理 烟尘、粉尘 2008.12.15 ▲
117 华蓥市 广安思源矿业有限公司高顶山煤矿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2008.12.15 ▲
118 岳池县 四川省岳池县金德茧丝绸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停产治理
119 岳池县 四川省岳池县银塔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20 岳池县 岳池县银都陶瓷厂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121 武胜县 广安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22 武胜县 武胜县安泰丝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分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23 武胜县 武胜县瑞丰植物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24 武胜县 武胜县锦雄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闭路循环、煤改电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25 邻水县 邻水县西天煤矿 废水治理 悬浮物 2008.12.15 ▲
126 广安区 广安富源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27 广安区 四川广安慧博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128 广安区 四川广安华强冶金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129 广安区 四川省广安德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粉尘 2008.12.15 ▲
130 广安区 广安市华通钢缆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治理、酸雾治理 盐酸雾、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31 "达州市
(9家)" 渠县 渠县鑫达利电冶有限公司 烟气治理 烟(粉)尘 2008.12.15 ▲
132 渠县 四川省川东铸石有限责任公司 搬迁 二氧化硫、烟尘 2008.12.15 ▲
133 万源市 达州立信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铁合金烟气除尘系统计改造工程 烟(粉)尘 2008.12.15 ▲
134 万源市 万源市巴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2#机立窑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烟(粉)尘 2008.12.15 ▲
135 万源市 万源市金桥建材责任有限公司 机立 窑粉尘治理 烟(粉)尘 2008.12.15 ▲
136 万源市 四川天予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材有效成份提取废水、废渣治理和废水治理系统改造及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37 达县 达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机立窑烟(粉)尘治理 烟(粉)尘 2008.12.15 ▲
138 宣汉县 宣汉县上峡煤焦有限公司 丁木沟、龙洞河煤矿废渣、矿井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矸渣 2008.12.15 ▲
139 宣汉县 四川省远大铁合金有限公司 大气渣综合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废渣 2008.12.15 ▲
140 "巴中市
(9家)" 巴中市冷冻厂 屠宰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1 巴中市三河茧丝有限公司 缫丝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2 通江县银耳酒业公司 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3 巴中市林化有限责任公司 废水、废气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44 四川南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竹坝铁矿 选矿废水综合治理工程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5 桦兴食品厂 屠宰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6 四川省南江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植物油加工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7 平昌县华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含油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48 平昌县伟业肉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屠宰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
149 "雅安市
(10家)" 四川金安浆业有限公司 白泥处置综合利用 工业废渣 2008.12.15 ▲
150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烟尘治理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1 四川省汉源化工总厂 废水、废气 PH、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2 宝兴县大渔溪电冶有限公司 烟尘治理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3 天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54 四川荥经建寅冶金有限公司 电炉烟尘治理及利用 烟尘 2008.12.15 ▲
155 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 除尘设施改造 烟尘 2008.12.15 ▲
156 四川芦山县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治理 粉尘 2008.12.15 ▲
157 四川省名山县民信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烟尘治理 烟尘 2008.12.15 ▲
158 四川艾华制箔有限公司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59 "眉山市
(17家)" 洪雅县 四川省洪雅县明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治理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0 洪雅县 四川汉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洪雅金源分公司 粉尘治理 粉尘 2008.12.15 ▲
161 彭山县 四川同庆南风有限责任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2 彭山县 和昌化工有限公司 废气治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3 青神县 四川省西龙纸业有限公司 黑液提取系统技改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64 青神县 四川省坤元丝业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65 青神县 四川省民众日化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66 丹棱县 丹棱县诚鹏陶瓷有限公司 废气处理 烟尘、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7 丹棱县 四川神虹化工公司 废气处理 二氧化硫 2008.12.15 ▲
168 东坡区 四川省眉山市五江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69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鲜滩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0 东坡区 四川仲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1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鸿兴纸制品厂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2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星盛纸厂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3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苏乡造纸厂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4 东坡区 眉山市东坡区樱中再生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5 丹棱县 四川惠通食品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6 "资阳市
(9家)" 雁江区 资阳市汇特酒业有限公司 完善废水综合治理系统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7 雁江区 资阳市临江寺豆瓣厂 废水综合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8 雁江区 资阳市腾龙纸厂 废水处理二期工程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79 简阳市 四川海大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设施整改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80 简阳市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废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81 简阳市 简阳市金鑫制革厂 废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82 安岳县 安岳县锦绣丝厂 改进污水处理设施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83 乐至县 乐至县弘丰食品有限公司 畜产品加工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84 乐至县 四川盛泰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
185 "阿坝州
(4家)" 汶川县 汶川县双鼎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3×12500KVA矿热炉及出炉口烟气治理,处理烟气3×16000m3/h 烟(粉)尘 2008.12.15 ▲
186 茂县 茂县天和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除尘系统改造,除尘清灰工程,粉尘增密,设计烟气处理量120000m3/h。 烟(粉)尘 2008.12.15 ▲
187 汶川县 汶川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4×6300KVA矿热炉除尘系统改造及出炉口烟气治理,烟气处理量4×120000m3/h 烟(粉)尘 2008.12.15 ▲
188 金川县 金川县观音桥理业有限责任公司 1.2万吨锂精矿洗选废水处理,年处理量15万吨。 pH、悬浮物 2008.12.15 ▲
189 "甘孜州
(4家)" 康定县 康定县鑫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若基金矿) 尾矿及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0 丹巴县 丹巴县中凯选矿厂 尾矿及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1 九龙县 九龙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挖金沟选厂 尾矿及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2 炉霍县 炉霍县牛羊肉联合加工厂 废水治理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3 "凉山州
(8家)" 宁南金沙江糖业有限公司 治理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94 宁南银鸿丝业有限公司 治理废水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95 泸沽铁矿 治理尾矿 化学需氧量 2008.12.15 ▲
196 会东水泥厂 治理烟尘 粉尘 2008.12.15 ▲
197 会东铅锌矿 治理尾矿 化学需氧量、铅、锌 2008.12.15 ▲
198 好医生药业 治理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 2008.12.15 ▲
199 冕宁县隆盛达硅业有限公司 治理烟尘 粉尘 2008.12.15 ▲
200 德昌县中硅实业有限公司 治理烟尘 粉尘 2008.12.15 ▲
❷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有关民族自治政策的方面,要具体一点。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1987年4月16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7年1月1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07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凉山地区彝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汉族、藏族、蒙古族、回族、苗族、傈僳族、纳西族、布依族、傣族、白族、壮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和木里藏族自治县。
自治州的州府设在西昌。
自治州的区域界线如需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凉山,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
自治机关坚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各民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时,对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可以依法制定变通规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七条自治机关对自治州内各民族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基本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大力加强科学文化、法制纪律教育,继承和发扬各民族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提高各民族公民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自治州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九条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条自治机关尊重和保障木里藏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木里藏族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机关帮助木里藏族自治县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并帮助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自治州的自治机关
第十一条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或者主持。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彝族的代表外,居住在自治州内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自治州的州长由彝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民族的人员,并使之与人口比例相适应。
自治州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州长的个别任免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
第十八条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机构设置原则和编制控制指标,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和调整自治州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编制名额,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使用其中的一种。
除木里藏族自治县外,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社会公益广告、重要宣传品、客运公交站(牌)、旅游标志、旅游景点、商店和餐饮娱乐场所的招牌应当使用彝、汉两种文字。民族乡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两种文字。
第三章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彝族公民;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彝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选出或者罢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自治机关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国家规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州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五条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自治州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六条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土地、矿藏、水资源、湿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自治机关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对辖区内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机关实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来自治州投资开发资源。
自治州坚持在资源开发地注册开发公司的原则,凡在自治州内投资开发资源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应当在自治州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自治州内缴纳税费。
跨自治州辖区实施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自治州应当享受与该项目输出资源比例相一致的地方税收入分成。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州内开发资源或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开发地或建设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防止水土流失和其他公害。
自治州为国家建设输出自然资源,应当享受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以及资源输入地给予的利益补偿。
第二十八条自治机关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因地制宜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扶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
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鼓励和引导农民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稳定和完善集体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和名优农产品的扶持和保护力度。
第二十九条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范土地资本流转行为。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将规划的非建设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自治机关维护土地被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保护。
第三十条自治机关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和管理、普遍护林、大力造林、管造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实施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和其他林业工程建设,培育新的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产业体系。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宜林荒山、荒坡、荒滩可以承包给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种植林木,享有自主经营权和采伐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合理流转,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长期不变。
自治机关大力推行使用气、电、煤等燃料,减少使用薪材燃料,并在资金和技术上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
自治机关对征用、占用林地实行占补平衡和依法审批制度。对退耕还林还草、种植生态林(草)的,享受国家的补助政策和扶持。
自治州应当优先获得国家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人工生态林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的补偿照顾。在自治州辖区内收取的育林基金全部专项用于自治州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自治机关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和珍稀动植物的管理和保护,严禁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和乱捕滥猎,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第三十一条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养殖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合理利用草原发展畜牧业。
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疫病防治、技术推广、畜产品及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增加畜牧业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
自治机关加强对草原的保护、管理、建设。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行以草定牧、划区轮牧、季节休牧。对退化严重的草原进行封育、治理。鼓励和推广种草养畜、舍饲圈养。
自治州内的草原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坚持谁承包,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长期不变。
自治州内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全额留存自治州用于恢复草原植被。
自治机关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免疫和监测。
第三十二条自治机关依法开发和利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在国家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发挥水资源优势,提高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治州辖区内应当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鼓励污水处理再利用。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并兼顾工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用水需要。
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域的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防治水害。
自治机关保护天然水域和野生水生动、植物资源,积极发展水产业。对渔业资源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和春季禁渔制度。
第三十三条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市场化配置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水能资源开发权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工程所在地交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水资源费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额留州,专项用于水资源的涵养和保护。
自治机关加强对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大中型水电站的协调服务。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项目,工程单位应当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供已经审查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渔业资源补偿方案和文物抢救保护方案,以便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国家在自治州辖区内金沙江段、雅砻江段、大渡河段开发建设的水电站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在安排使用时,应当重点照顾资源所在地的利益,加大对资源所在地的补偿和投入。
在自治州辖区内开发建设水电站的业主,应当大力支持、带动和促进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扩大就业渠道,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构建合作双赢的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十四条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统一规划、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风险勘查或有偿开发矿产资源。
在自治州内形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使用费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除应当上缴国家部分外,其余留存自治州专项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勘查和开发。
第三十五条自治机关对辖区内的旅游资源坚持统一规划、依法保护、依法开发、依法管理、有偿开发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族文化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自治机关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产品,开拓旅游市场,壮大旅游产业,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品牌效应,建设特色旅游胜地。
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保护旅游开发者和旅游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推进工业化进程,不断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有自治州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自治机关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自治机关自主管理隶属于自治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级国家机关改变自治州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或自治州辖区内上级国家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时,应当征得自治机关的同意。
自治州辖区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
自治州辖区内的非隶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按属地原则管理。
第三十八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方式,加快辖区内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公路和水路运输设施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升路网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
在自治州征收的公路规费应当专项用于自治州的公路养护和建设。
自治机关重视和发展邮政、通讯事业,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财力、物力和其他条件,自主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上级国家机关安排在自治州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享受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第四十条自治机关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原则,完善城镇化发展措施,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快自治州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科学规划民居建设,使城镇、民居的规划和建设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四十一条自治州的商业、供销、医药企业,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国家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鼓励、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资金、技术、税收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第四十二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自治州优势产品出口。
第四十三条自治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的保护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自治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
自治州为国家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享受国家的补偿。
第四十四条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采取灵活措施,从资金、信贷、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开发。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和扶持,加强贫困地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和农田、草原、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自治机关组织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第四十六条自治州的财政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一级财政,是四川省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自治州的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
第四十七条自治州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对所辖县、市的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对自治州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除执行中央在全国统一的分税制外,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种的税收以及其他收入全额返还自治州。
自治州享受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返还照顾,对中央每年增值税增量的直接返还部分,享受省全额返还的照顾。
第四十九条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应当高于一般地区。
自治州财政收入不能保障正常收支平衡,收入不敷支出时,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补助。
第五十条自治州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的财政支出,享受省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艰苦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自治州津贴和补贴。
第五十一条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等,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五十二条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州因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享受上级财政计算转移支付时给予相应补助的照顾。
第五十三条自治州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等事业。
第五十四条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事业的经费增长的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对贫困地区增加投入的比例应当高于非贫困地区。
第五十五条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州设立分支机构。
自治州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加大对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州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经营、资源开发、发展多种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自治机关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投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自治机关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或者变更和自治州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自治州的社会事业
第六章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
第七章自治州的人才培养与管理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