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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27 14:57:52

①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投产后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审查。
第六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优先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第七条推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政府授权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应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运行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污水处理厂方可进行试生产。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生产三个月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管理。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由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核定拨款。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必须在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排水户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建设项目,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并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并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环保部门须将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监测。
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广东省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测、核查。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问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一)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接到报告后,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厂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向建设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污水处理厂不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各级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或者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是指各级市、县的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水务、城管等城镇污水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有关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条款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有关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款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

② 广东做中水回用水处理系统哪个公司比较专业

中水回用系统建议你查一下广东奥凯牌中水回用系统厂家,他们的产品做得比较专业的,你这个系统是应用于哪方面的呀,奥凯牌中水回用系统主要应用在以下领域:
1、食品污水处理;
2、制药、制糖、酒精、皮革、造纸、印染等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
3、畜牧业污水处理;
4、各类企业的原有污水处理站的达标改造、回用改造等如电镀中水回用,线路板中水回用;
5、办公大楼、住宅小区、医院、宾馆、学校、体育场馆等各类民用建筑的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系统;
6、无排水管网系统的地区,如旅游风景区、度假区、别墅、饭店、小居民点、车站、收费站、临时工地等的生活污水处理;
7、洗车场、洗衣房的回用水处理等;

③ 广东省有资质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厂家有哪些

一般垃圾填埋场都有资质
垃圾焚烧中心也可以
污泥合格可以卖给肥料厂

④ 广东省污水处理厂从规划到建成运营需要在政府部门里办理那些证件(许可证等)

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审批 土地登记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

⑤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介绍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省实际情况而制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⑥ 你好,您有没有广东省那边的污水处理厂信息,如有请发给我!O(∩_∩)O谢谢!

,广东省67个县(市)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39座,日处理能力达1354万吨。仅2009年一年,全省就新建成污水处理设施75座,新增日处理能力263.5万吨,其中36座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一年中建成。

为全面实现2009年年底前东西两翼和山区(以下简称“东西北地区”)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广东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了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新跨越,为全省经济优化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府补贴,市场运作

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资金缺乏是多年来制约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瓶颈。专家测算,按照3000万元/万吨·日 (含管网)标准计算,全省东西北地区14个地级以上市103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每天的总处理能力为300多万吨,共需建设资金约105亿元。

广东省决定由省财政投入25亿元,从根本上打破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局面。根据工作方案,25亿元资金实行分区补助,其中韶关、河源、梅州 3个城市属生态发展区,补助标准为每万吨日处理能力补助1000万元;其他城市补助标准为800万元。

除省财政补贴25亿元外,各地还需投入约80亿元。为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广业环保产业集团利用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通过BOT模式,承接了省内东西北地区77个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任务。

此外,广东省加大了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力度,运用价格杠杆手段,进一步筹措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截至去年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67个县(市)和14个单独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市辖区,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全省每吨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已由 2007年底的0.35元提高到2008年底的0.68元。

责任到人,督办到厂

全面落实建设责任

“连一个污水处理厂都建不成,其他成绩免谈。”2008年8月29日,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上,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市长签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并明确指出,污水处理厂建设是检验各地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试金石。

“各地要把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具体到厂。”分管环保的副省长林木声将督办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列为2009年重点抓落实的3项工作之一,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广东省环保厅实施“分片督办”制度,厅领导分区分片直接负责督办每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现场检查和了解的情况,省环保厅先后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的城市发出了两次提前预警的通知。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将“一县一厂”建设任务列为2009年全省十大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汕头市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时掌握和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茂名市对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县(市)将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政府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高州市成立“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促进度保质量专责小组”,对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实行市领导一周一巡视制度;信宜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组建维护施工秩序工作小组及时调解施工过程中与群众的纠纷;电白县设立“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长期有效监督。

倒排工期,交叉作业

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2009年底完成所有“一县一厂”项目,这是一个铁的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的多重困难下,东西北地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抢时间、克难关、保质量”的超常规建设,成就了一个又一个奇迹。

湛江市遂溪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4月正式动工后便“挫折”连连,夏季台风频临,工程建设几度延误;水位过高,开挖地基时屡屡发生渗水、漏沙现象等,尽管困难重重,遂溪污水处理厂仍于12月中旬竣工并开始进水调试,成为工程进度最快的厂之一。

汕头市南澳县位于一个四面环海的小岛,施工人员和机械材料的进出都要通过轮渡来实现,受天气条件影响较大。当地配备了足够的人力、机械,实行两班倒24小时工作制,确保了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这样的困难不胜枚举,但就是在这样一些层出不穷、始料不及的困难中,一座座污水处理厂以意想不到的速度顺利竣工。

⑦ 广东省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还是严控废物吗

污泥中也会含有一些较少有害物质,但是应该算不上严控废物吧。

⑧ 广东省有哪些污水处理的环保公司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持证单位序号持证单位名称证书编号运营类别有效期限批次1广东汇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4326生活污水乙级,工业废水乙级2015-07 2012年第2批2广东碧洲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4240工业废水乙临2013-07 2012年第2批3广东粤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3939工业废水甲临2013-03 2012年第1批4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运营证3798工业废水甲临2013-03 2012年第1批5广东骏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3789工业废水乙级2015-03 2012年第1批6广东汇绿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3028工业废水乙临2012-03 2010第6批7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国环运营证2931工业废水甲级2013-12 10第5批8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国环运营证2928工业废水甲临2011-12 10第5批9广东宏大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运营证2821工业废水甲级2013-09 10第4批

⑨ 养猪场污水处理方法

养猪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产业。科学发展的企业需要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及环保问题,养猪废水处理达标排放是环保重要指标之一。
水质分析:养猪废水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悬浮物、氨氮等污染物,其水质和水量受到生产工艺季节及产品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水质的不稳定。废水处理工艺(通常指生化处理)往往出水的各项指标也不稳定。
养猪废水处理的指标主要有:氨氮、总磷、cod、色度、SS(悬浮物)。稍大的养猪企业对废水的处理工艺通常回采用生化处理工艺,但是生化工艺对氨氮的去除效率却始终不太理想。
希洁工程师观点:
1对于水量大的企业来说生化处理工艺是有必的,养猪废水原水的氨氮、cod浓度通常比较高,生化处理的经济性和可行性都较高
2对于原有的生化工艺出水氨氮却仍不达标的企业,若氨氮出水浓度不高(建议浓度在300以下)的客户可选择使用氨氮去除剂,无需添加其他设备、操作简单、效率高
3对于中高浓度(浓度在500ppm-1000ppm0)水量又不大的客户建议购买设备处理或者前期使用常规药剂进行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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