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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花垣县锅炉污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05 16:32:56

① 湖南省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治措施

11.3.1 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湖南省各地、市、县社会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可划分为四个层次:特别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发展中地区,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

(1)特别发达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四市,人均GDP值超过10000元(其中长沙市区已超过了20000元),农民年均纯收入超过3000元。

(2)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共计41个县市,它们主要分布于京广线两侧,呈南北向的带状展布。湘西、湘北也有一些发达县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年均收入大于6000元,其中农民年均纯收入绝大部分高于2000元。

(3)发展中地区:发展中地区共计24个县市,它们主要分布在于湘中丘陵区与周边山区的过渡地带,以及洞庭湖平原与两侧山区过渡地带的县市。发展中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民年均收入在4850~6000元。

(4)贫困地区:包括国开发(1994)5号通知,我省列入扶贫的10个县(永顺、保靖、平江、桑植、新化、沅陵、花垣、安化、隆回、新田)和湖南省湘政发(1994)29号文件中增加省定扶贫的21个县区(城步、桂东、汝城、古丈、泸溪、凤凰、通道、江华、龙山、麻阳、慈利、宜章、新晃、炎陵、茶陵、吉首、石门、芷江、张家界市的永定区和武陵源区、浏阳市)。

(二)人口稠密

近几十年来,湖南人口急剧增加,从1953年(一次普查)到1998年的45年间,全省人口净增3152.30万,平均每年净增70余万人,使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人口增长与环境及资源的关系日趋紧张。就土地资源来说,1949年全省人均土地面积达10.64亩,人均耕地面积达1.76亩,而至1998年人均土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下降到4.89亩和0.74亩,分别相当于1949年的46%和42%,是全国人均耕地面积最小的省区之一,并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面积仅相当于现有耕地面积的5.8%。显然,人多地少是湖南省经济发展和国土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之一。除此之外,人口增长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有森林覆盖率下降、生物资源衰退、水土流失加剧、地质灾害频繁,环境污染严重。

(三)土地退化

(1)土壤侵蚀加剧:花岗岩、紫色砂页岩和砂岩所生成的土壤结持力小,并且多为坡地,在春夏之间的雨季会发生水土流失。特别是由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导致植被覆盖率低,以及不合理的垦复和耕作,均加剧了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给土壤资源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破坏,使地力衰退。据统计,每年全省流失的土壤约1.7亿吨,相当于80万亩耕地的土壤流失,并伴随有大约248万吨有机肥流失。

(2)土壤潜育化过程增强:由于长期对水利建设投入不足,发生水库、水渠渗漏,排水设施不完善,特别是重灌轻排的耕作技术以及长期的双季稻连作制度,土壤长期淹水,曝晒机会少,同时水耕水整的耕作方法使犁底层日趋粘重紧实,透气性差,土体的部分或全部层段还原性增强,普遍发生次生潜育化过程。全省潜育化稻田有50万余公顷,次生潜育化稻田27万余公顷。

(3)土地贫瘠化普遍:土地贫瘠化是因土地用养失衡所致。近几十年来,集约型农业日益发展,土地养分消耗量急增,而土地投入相对不足,重用轻养甚至只用不养的现象普遍存在,土壤养分损失严重。全省122.99 万公顷的旱地中绝大部分有机质含量不到1%,水田中亦有相当部分的有机质含量低于2%。土地贫瘠化现象在农业生产相对发达、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区域表现更加明显,如常德、岳阳、长沙等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地区,低产耕地占其耕地总面积的70%以上。

(4)土地损毁严重:由于工农业生产不断扩大、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交通建设的迅速发展,普遍发生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受破坏。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历年来全省仅国有大中型工矿企业挖损或压占的土地总面积1.13万公顷,安化县境内湘黔铁路复线工程全长仅38 km,施工过程中废土废渣堆占土地及河道、水面的面积高达7.44万平方米。

(四)江湖塘库功能衰退

(1)含沙量和输沙量增加:省内各流域中上游地区在春夏雨季,特别是大雨和暴雨季节,发生水土流失严重,大量泥沙由地表水径流携带向下游运移,此时大小河流的含沙量和输沙量普遍增加。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多年平均含沙量分别为0.179 kg/m3、0.127 kg/m3、0.229 kg/m3、0.416 kg/m3,从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仅湘江干流每年就向洞庭湖输入1235万吨泥沙。

(2)水利效益降低:主要表现在江湖塘库蓄洪、防洪、抗旱能力降低和发电效益降低,如洞庭湖在1949年天然湖泊面积为4350 km2,到1983年缩减为2691 km2,较1949年减少了38%,湖容量也缩减了40%。随之而来,每到雨季,洞庭湖平原就发生洪涝灾害,特别是近几年来历年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日常生活。

(3)河运能力降低:由于长期的水土流失,造成江河淤积,河床抬高,航运能力和航运价值大大降低。湖南省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共594条,总长约3.3 万公里,1965年通航里程达1.6万公里,后因泥沙淤积,河床变浅,通航里程逐年下降,目前全省河流通航里程仅1万公里左右,客、货运量大幅下降。

(五)地质灾害频繁

(1)滑坡与崩塌:省域内滑坡和崩塌较为发育,每年均有数千至万余起发生,其中约有1%可形成灾害。据统计,全省业已发生较大规模以上的滑坡764起,崩塌110起,它们集中分布在山地丘陵区,而且以海拔150~800 m之间为甚。湘西北石门—沅陵—凤凰一线北西山区、安化—通道的湘西南山区和茶陵—临武—江华的湘南山地区是3个滑坡与崩塌大量发育的地带,分别占全省滑坡与崩塌总量的35.2%、20.8%、25.2%,而且是大型滑坡与崩塌主要发育地带;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岸谷坡地带亦是滑坡与崩塌经常发育的地带。

(2)泥石流:省内泥石流往往与滑坡、崩塌相伴发生,但发生数量相对较少。根据地矿部门资料,固体物质一次输移量>1.0万立方米的泥石流有74起,其中大型—巨型的泥石流有22起。

(3)水土流失:由于本省大部地区属山地、丘陵区,地势高、且相对高程差大,同时雨水多、强度大,特别是在分布广泛的红层和岩浆岩岩类以及志留系页岩、泥岩分布区,基岩对土壤结持力小,抗蚀、抗冲及抗风化能力弱,植被一经破坏,极易发生水土流失,因此,水土流失一直是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1985年湖南省农业区划研究成果表明,湖南省水土流失分布面广,达4.4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0.8%。按侵蚀类型分:面蚀41958.6 km2,沟蚀1673.7 km2,崩塌368.3 km2;按发生的地类分:农业用地6954.3 km2,林地27312.5 km2,草荒地9733.8 km2;按流失程度分:轻度20830.8 km2,中度14240.7 km2,强度7942.8 km2,剧烈986.6 km2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封山育林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森林植被和草地得到了较好的护养,植被覆盖率逐年提高,1996年植被覆盖率达到52%,不但有效地抑制了水土流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对已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降低了水土流失程度,缩小了水土流失范围。但是,目前省内水土流失仍分布很广,除洞庭湖平原区的安乡、南县、沅江、华容和津市五县少有水土流失以外,其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达39430 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8.62%。水土流失灾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是衡阳、邵阳、自治州及娄底市,水土流失面积分别占其总面积的25.7%、24.1%、25.0%、23.4%,在衡阳又以衡南县水土流失最为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43.2%,形成了大面积的红壤劣地。

湖南省水土流失以面蚀为主,占总流失面积的95.36%,流失地类有农地、林地及草荒地,其中农地流失占15.8%,林地占62.1%,草荒地22.1%。

(六)地表水体污染

湘江水系:1998年度湘江水系主干流参与评价断面20个,支流参与评价断面12个。全流域水体符合Ⅰ、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各为3个,各占9%;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5个,为15%;属于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17个,占53%;属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4个,占12%。湘江干流中上游江段水体污染较轻,从源头永州大江口至株洲上游渌水口长约400 km的江段上,共布设监测断面11个(9个城市江段断面),仅1个断面水体符合Ⅲ类水质标准,其余断面水体均属于Ⅳ类或Ⅳ类以上水质标准。

湘江支流中,郴江、蒸水、浏阳河、涟水污染严重,潇水、舂陵水水质保持良好。湘江水域主要污染为总氮、石油类、总大肠菌群、氨氮、总磷、非离子氨、汞、砷以及其它重金属。

资江水系:资江是湖南省干流和支流污染均严重的水系。1998年参与评价断面15个(城市江段断面13个),干流上布设监测断面11个,支流布设监测断面4个,所有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个,属于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11个,属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个。干流上仅中游柘溪水库、桃谷山2个断面水体良好,符合Ⅰ类水质标准。中上游以及下游共9个水体监测断面均属于Ⅳ类水质标准。支流邵水、夫夷水污染严重。邵水参与监测评价的2个断面水体均属于Ⅴ类水质标准,夫夷水参与监测评价的2个断面水体均属于Ⅳ类水质标准。干流上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挥发酚、总大肠菌群以及总磷。支流邵水马家坝、东风桥等生化需氧量、总大肠菌群、总磷、挥发酚的年均值均超标。

沅江水系:沅江水系共布设监测断面16个,干流上设11个,支流上设置5个。所有参与监测评价断面中,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5个,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属于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5个,属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3个。沅江干流水质尚好,全长约500公里的干流上所设置的11个断面中,仅中游1个断面和下游2个断面水体属于Ⅳ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断面水体均符合Ⅰ、Ⅱ或Ⅲ类水质标准。沅江支流巫水、峒河以及万溶江污染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总大肠菌群、总磷、挥发酚、氨氮以及悬浮物。支流万溶江、上州、七一化工厂断面的监测项目总大肠菌群、总磷、氨氮年均分别超标,干流下游新兴嘴断面、坡头断面总大肠菌群分别超标。

澧水水系:澧水水系参与监测断面6个,干流上布设5个,支流上布设1个。干流上仅石门三江口断面水体符合Ⅱ类水质标准,其余4个断面均属于Ⅳ类水体。支流上断面水体基本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澧水水域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悬浮物、大肠菌群。

洞庭湖区:洞庭湖区参与评价断面8个,属于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6个,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为2个,总磷、总氮污染较广,呈富营养化现象。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悬浮物、色度、总大肠菌群。湖区所有监测断面中,南嘴和茅草街断面污染较重。

长江水系:长江水系湖南江段参与评价断面3个,即岳阳市荆江口、陆城和城陵矶,断面监测结果均属于Ⅳ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总大肠菌群、悬浮物和氨氮。

湖南省水库除湘江支流潇水的双牌水库挥发酚年均值超标外,其它各大水库监测结果表明水质良好。

(七)大气污染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统计资料,我省重点源工业废气等标污染负荷为3819432.40,其中燃烧废气占68.98%,工艺废气占31.08%。说明重点源工业废气有三分之二以上来自燃烧废气。

工业废气等标污染负荷较大的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分别为1879829.73、963959.00和680971.878,这三项污染物累计负荷比达95.37%。

重点源工业废气等标污染负荷排在湖南省首位的是岳阳市,标污染负荷为729126.90,占 19.09%,以下依次是娄底地区负荷比为16.54%、株洲市负荷比为14.51%、衡阳市负荷比为12.00%和湘潭市负荷比为9.21%,这五个地市累计负荷比为71.34%,为我省重点源工业废气的主要污染区域。

11.3.2 生态环境的整治措施

(一)优先发展社会经济发达地区与加强区际合作、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并重

区域经济发展应走不平衡增长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集中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在优势发展地域予以重点突破,并再实施滚动发展。

全省由于社会历史、自然条件、资源状况、投资规模等诸因素的不同,从而形成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的明显差异。从总体上看,湘江中下游的湘中丘陵区和洞庭湖平原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湘西北地区、湘西雪峰山区和湘南山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将有限的资金和人力物力优先保证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前发展。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沿线地区,尤其是以长株潭为中心的地区生产率高,南靠广东、港澳,北通长江黄金水道,工、农、商业发达,城镇规模大、数量多,交通便利,科教卫事业和邮电通讯业发达,水资源充裕,具有投入少、经济效益高、快速发展的条件,应作为全省优先发展的区域带,使之增强聚集效应,增大辐射功能,率先缩小与沿海地区的差距,并推动全省其它地区的发展。

在优先发展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同时要加强区际合作。实现各地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同时省内社会经济落后的山区,国土资源丰富,社会经济的严重滞后会对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产生制约作用。对湘西自治州以及其它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根据其国土资源状况,按照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突出重点、各展所长、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对口扶贫工作,以加快全省300万人口的脱贫,缩小与社会经济发达地区的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加强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

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关系湖南社会经济全局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人多地少是湖南省经济发展和国土开发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最突出的矛盾之一。目前,人口年龄结构类型正处于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阶段,但少年、成年人口基数仍然很大,总负担系数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1.23%(1995年)。若放松计划生育,让少年人口迅速扩大,则建设成果将部分或大部分被人口增长所抵消,资源和环境也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因此,要继续切实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法规和政策,把推行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

(三)造林育草、整治江湖塘库,扼制地质灾害

造林育草扼制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低、草地退化是湖南省地质灾害加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继续造林育草、发展植被是整治生态环境、改善经济条件最重要的基础措施之一。湖南省森林覆盖率达52%,远高于全国水平,但是由于大部地区地势起伏大,雨量多,尤其是暴雨和大雨,地质灾害仍然频繁发生。同时,原始林业已开发殆尽,现有林木绝大部分为次生林,主要为马尾松林、杉树林和经济林,它们对水土流失的扼制作用明显减弱。因此,必须强化“森林法”的实施,以法治林,封山育林,同时要调整林种结构,扩大防护林的种植面积,以保证森林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真正得到改善,提高涵养水土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湖南省草地退化明显。由于人类对草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大面积草坡被垦、公滩滥牧,加上不顾客观条件的毁草造林,结果使草地垦植失败,有种无收,公滩荒芜、造林不成,反而引起草地退化。因此,必须从措施上采取围栏封育,退耕、退林还草,使草类具有充分的休养萌生时间;实施防护林与草地同步发展、交互分布的综合防护措施,以逐渐使草地恢复发展,改善生态条件。

整治江湖塘库,扼制洪涝灾害:每当春夏季节,雨水集中,水量充沛,且四水洪水与长江分流入湖洪水遭遇时,在洞庭湖平原及四水下游地势低缓平坦地区酿成洪涝灾害。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洞庭湖围湖造田造成洞庭湖蓄水防洪能力大幅度降低;二是由于长期水土流失,造成四水及洞庭湖含沙量和输沙量增加,江河淤积,湖河床抬高,泄洪防洪能力明显降低;三是四水中上游水库蓄水调节能力低。因此,必须整治江湖塘库。

首先,在湘、资、沅、澧四水及其重要支流中上游,特别是在暴雨中心地段或降水高值区新建一批大中型水库,以及加强对已建水库的维护管理,提高四水中上游蓄水能力,做到防洪、抗旱调节自如,减少洞庭湖及四水尾闾的防洪压力。

在湘、资、沅、澧四水中下游河段,存在江河淤积、河床抬高的地段,应进行河道清障和疏挖,达到畅通水流,降低水位。同时要加固沿江大堤,使之达到防洪能力20年一遇甚至更高的标准。特别是社会经济发达的重点城市,如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等城市,沿江大堤的加固要达到防洪能力50~100年一遇的标准。此外,要确保重点铁路、重要公路不受淹没,常年畅通。

洞庭湖围湖造田和泥沙淤积湖床抬高,造成洞庭湖蓄水防洪能力大幅度降低,是洞庭湖平原及四水尾闾洪涝灾害的症结。因此,要切实退田还湖、清理四水尾闾洪道。此外,要加强堤坝建设和增强堤垸排涝能力。

(四)综合治理水污染

(1)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排污动态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2)调整产业结构,扶持环保产业,对排污严重的企业应采取关、停、并、转的方针,对于化工、冶金、造纸等污染较严重的产业应实行区域性集中生产、慎重发展的方针。

(3)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对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正常运转的,限期整改,对处理效果差的设施进行技改,尽快达到排放要求。

(4)加强水资源管理,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降低万元产值与单位产品的耗水量和排放量。

(5)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兴建和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生活污水的排放量。

(五)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1)以控制煤烟型污染为重点,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凡不符合国家烟尘排放标准的企业、民用锅炉和土灶要限期治理。推广节能高效、污染小的炉窑。

(2)逐步改变燃料结构,积极发展气体燃料,提高城市用气率。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利用太阳能、沼气等非污染能源。

(3)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控制和管理,对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汽车不准上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4)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各种废气,要结合技术改造进行治理或回收利用,污染严重的应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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