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出泥间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属于物理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通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流经格栅或者砂滤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贰』 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怎么样
简介:景德镇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79年7月,注册资本2206万元,具有国家市政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市属国有企业。公司下设8个科室和3个分公司。职工45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市政府和建设局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公司由原来单一从事路桥建设,逐步发展为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公路、机场跑道、桥梁、大型机械、土石方施工、污水处理、屋面防水、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为一体的城市建设综合性企业。在过去28年漫长的岁月里,该公司历经艰难险阻,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先后承接了市东二路、珠山大桥、瓷都大桥、西河桥拓建工程、第四水厂大型土石方工程、昌江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新厂路拓建工程;成功开发建设了市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金鱼山小区;并在新余、贵溪、珠海等地承接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还完成了市人民休闲广场、昌江广场、昌河广场等工程。所建工程均受到有关方面好评,因此多次评为省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这支队伍是一支能吃苦善打硬仗的城市建设主力军。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公司又承接了全长20公里的景东大道六条支线的道路工程和涵深30米、宽为32米的铁路下穿框架桥两座的建设任务。面对投资近3亿元的巨大工程,公司将继续遵循“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将六条支线和框架桥建设好,为城市建设再创辉煌。
法定代表人:吴诚
成立时间:1990-12-03
注册资本:2206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200010000524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西路14号
『叁』 污水处理站,线路改造,按防爆要求
污水处理站,会有沼气(甲烷)产生,特定区域划分为危险场所,在危险场所要用防爆电气,电缆选用阻燃电缆就行,防爆电气选用IIBT4的就能满足防爆要求。
来自南阳中天防爆
『肆』 求江西老表回答下,江西的污水处理厂有哪些,有几个说几个
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有:景德镇第四水厂、南康第二水厂、南昌城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青山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等。...还有萍乡望采纳O(∩_∩)O哈!哇事算数O(∩_∩)O哈!
『伍』 景德镇市市政工程处怎么样
简介:景德镇市市政工程处及景德镇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是景德镇市唯一一家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养于一体的省级市政建设二级资质单位。 本处共有员工71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5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41人、助工53人、技术员24人、各类机械技术人员32人),下设6个公司、4个实体部门,拥有各类工程建设机械设备200多台(套),具有雄厚的技术施工能力和实力。 本处主营道路、桥梁、机场跑道、隧道、城市广场,各种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排水、公共绿地、照明工程。目前列入本处负责养护管理的景市市区下水道共计57条,94.8公里;人行道53条,面积55.97万平方米;市区道路共计61条,面积115.91万平方米;桥梁8座。
法定代表人:周龙
成立时间:1993-10-25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60200010002655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大道9号建管大楼(市政工程处1-5楼)
『陆』 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北厂界距离铁路大约10米,请问做环评时需要注意哪些
你看看是否符合以下法律: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